離婚必須在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離婚必須在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嗎?

一、離婚必須在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嗎?

不需要在領取結婚證所在地辦理。根據《民法典》規定,居民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到雙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領取結婚證的地方進行辦理,若公民在異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情況下,公民還可以異地申請訴訟離婚,具體需要諮詢當地人民法院為準。

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二、登記離婚的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着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要執行協議就相當於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離婚不一定去結婚登記的地方,男女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夫妻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當場有效,在離婚協議書中應該明確財產歸屬問題,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雙方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中需要有雙方的簽字,能夠表達夫妻雙方真實的意願,要攜帶協議書,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之後,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可以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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