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回登記地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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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規定:離婚雙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協商離婚,或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協商離婚,不能協商的請求法院判離。起訴離婚的話在被告住所地起訴,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經常居住地是指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

離婚必須回登記地辦理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户口證明(户口本)。(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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