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在登記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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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離婚不一定在結婚地,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離婚必須在登記地離婚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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