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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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不管怎麼立遺囑都是無效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贈和遺囑有什麼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接受遺產的主體不同

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但必須不是立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並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二)權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三)遺囑和遺贈的構成要件和效力不同

在現實生活中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判定遺囑的效力。具體講,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兩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

(2)兩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權利的接收、行使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獲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法定繼承人處獲得遺產;而遺囑繼承人要直接參與遺產分配。

(5)最後,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所以説,《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因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老年痴呆患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立的遺囑按照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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