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找律師是不是快點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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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找律師是不是快點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一、起訴離婚找律師是不是快點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只要收集齊全證據找律師是可以更快解除婚姻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自願

婚姻自由是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係是依據當事人自願建立的。而解除婚姻關係也可因當事人自願而解除。

從法律的角度看待當事人基於婚姻自由解除婚姻關係,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説,當事人基於婚姻自由解除夫妻關係,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自願,即可以無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關係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人民法院應准許當事人離婚。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因此,在當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關係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國家和法律對公民婚姻關係的存亡進行干預,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為主要標準來決定干預結果的。

由此可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是當事人在不能就離婚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法院判斷是否應當依法解除當事人婚姻關係的法定標準。

3、其他條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如:婚姻一方當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這些條件的成就,也可以導致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是可以找律師為自己代理的,一般請律師可以利用更專業的知識來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只要證據齊全也可以更快的解除婚姻關係,法院在判決訴訟離婚案件時都需要確定雙方是否感情已破裂,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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