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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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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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夠解僱勞動者,也就是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而言,此時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具體説來,法律中規定的,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違法,你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等30天后離職,現在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你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就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該怎麼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律中並沒有規定的特別嚴格,説的簡單點,其實只要勞動者想離職,那麼基本上都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的。至於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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