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否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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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否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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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那麼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來看,分居是否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分居是否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3、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若調解無效的,則法院可以准予離婚。即達到這個條件,經過法院調解無效,是可以離婚的,但是要經過法院的判決,並不是分居就自動離婚了。

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要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達到兩年以上的話,那麼此時是可以認定感情破裂,此時向法院申請離婚的話,一般也是會准予的。但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我國都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説法,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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