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財產保全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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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財產保全如何分配?

二次財產保全如何分配?

1、首先看有抵押優先受償權的優先分配,普通債權的按照執行法院對標的物採取強制措施的先後順序分配。

2、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優先受償權(即各債權均為普通債權)的,根據規定,按照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採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凍結等)的先後順序受償。

二、如何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1.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在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4.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

申請財產保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需要注意相關事項,如果因為情況緊急需要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財產保全的請求範圍是有限的,保全的財物是和案件相關的財物,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可以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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