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一般離婚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明。
3、相關證據。
二、離婚案件提起上訴後法院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還能起訴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起訴,起訴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五、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事實上,民事案件上訴時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是大同小異的,對於上訴人來講,如果沒有任何特殊情況,必須在一審判決書中標註的時間內提起上訴,通常是收到一審判決書以後的15天之內。對於二審的最終判決是不能提起上訴的,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也無法啟動再審程序。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