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什麼情況下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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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無效的具體情形如下

離婚協議什麼情況下會作廢

1、夫妻雙方或一方訂立離婚協議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離婚協議形式非書面;

3、內容違反法律規定;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中的下列內容可能無效

1、財產歸子女之類的協議當許多夫婦簽訂財產協議時,他們會考慮未來對孩子的照顧,並同意他們財產的某一部分歸他們的孩子所有。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儘管已經簽訂了這樣的財產協議,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控制。也就是説,從法律上講,禮物還沒有兑現。當然,沒有完成的禮物不會生效。在實踐中,這種無效的協議是常見的和有爭議的。當然,它們都以無效身份結束。

2、約定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約定之類的協議。將婚前房產和其他房產以一方的名義捐贈給婚後共同所有也是一種未完成的行為,但產權尚未更名。在最後的爭執中,也無法得到證實。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之類的協議“誰提出離婚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姻財產協議中的愛情承諾,因此任何一方都會放棄離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實上,這種協議往往被視為限制了離婚自由權,是無效的。

在現代社會中,婚姻對很多人而言是成立家庭的一個象徵。在茫茫人海中,兩個人能夠遇到很不容易,結婚對於雙方來説更是一件很有緣分的事。在婚姻裏會遇見一些困難,但大家一起攜手面對就會渡過難關。若實在需要擬定離婚協議進行離婚登記,也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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