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個月離婚禮金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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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一個月離婚禮金退嗎

一、結婚不到一個月離婚禮金退嗎

1、如果婚後共同生活了,離婚時一般不退還禮金

2、如果婚後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為給付禮金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三、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若是給女方父母的,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前將彩禮贈予女方個人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後將彩禮贈予女方,且沒有明確説明只贈予女方個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將彩禮贈予女方應儘量在領取結婚證前,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是從領取結婚證的時間開始確定的。在婚前贈予女方,也是給女方一份婚前保障。

自古以來在我國就有結婚之前,由男方贈送女方一定禮金的習俗,禮金是屬於贈予性質,不強求需要多少金額,因此禮金贈予後一般是屬於個人財產,雙方如果離婚的話,禮金在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退還的,除非符合特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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