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是自書還是打印
一、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是自書還是打印?
離婚財產補充協議可以是自書,也可以是打印的,但財產補充協議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後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辦?
離婚後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離婚後或者解除婚姻關係時,就財產分割方面存在的問題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在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正式發生法律效力後,雙方都應該按照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各自應盡義務,如果對財產分割不能協商處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