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懷着的寶寶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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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懷着的寶寶撫養權歸誰?

離婚時懷着的寶寶撫養權歸誰?

首先要把孩子生下來才能討論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一般來説,剛生下來的孩子太小,都是優先判給女方的。具體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裏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二、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着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孩子十週歲以上,隨父或隨母生活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首先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生活條件進行撫養權的判決,一般本着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相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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