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確權和財產分割的費用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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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確權和財產分割的費用如何確定?

根據財產損失的標的額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離婚的時候,夫妻財產是需要平均分配的,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根據財產的多少進行分配的。起訴離婚財產的分割一共有三個階段,首先是起訴,然後是進行審理,最後是進行調解。最好還是雙方進行協議分割,這樣不用支付訴訟費。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只有財產價值超過20萬元才需徵收財產分割費,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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