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書需要寫清楚男女雙方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緊接着這是關於補充的協議,作出明確的説明就可以了。離婚協議書公證如下: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補充的公證書。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不兑現離婚協議如何維權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那麼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完成婚姻關係的解除,當然了離婚協議簽訂完畢之後,如果雙方關於這個事項還有補充,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這也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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