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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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麼分?

一、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麼分?

房屋若是單獨所有,那在雙方進行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把這個房子就是屬於100%歸於個人,另一方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分割。

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歸屬於其中一方個人所有,無需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單獨所有是指夫妻雙方僅一方擁有。如果房產證上註明單獨所有那説明是對方個人所有,也就是説房產所有權百分百歸他個人。首先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前房產可以分割的情況只有一種,那就是婚後另一半主動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既然問題明確提到婚前不動產,婚前不動產的性質與其他現有財產相同。由於夫妻之間的特殊關係,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平均分配。結婚時應該知道財產本身沒有財產權。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説,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可是,用於共同生活之後,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地方。

我國的夫妻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中,此時最常見的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的問題,房屋作為夫妻之間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會引起很大的爭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房屋確實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一般是不予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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