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登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登記嗎?

一、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登記嗎?

宅基地是否登記不影響宅基地的取得,登記在私法上的功能是公示宅基地上的狀態。宅基地可以以佔有為公示的方法,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在現行法下限制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現行法嚴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所以村民再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就足以公示對其相應範圍內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同時也可以對宅基地進行登記,登記的好處是有利於明確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利於定分止爭,併為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留下空間。

二、農村宅基地怎麼變現?

1、村集體內部轉讓、有償退出

在農村,人多地少這個問題讓很多新生代農民到現在面臨了無地可批的困境,有些年輕人想回鄉蓋房都沒有辦法申請宅基地建房,對於那些已進城落户且家裏有閒置房的村民,我國鼓勵大家依法自願參與有償退出機制,這樣一來,那些已經在城裏落户的農民不僅能拿到一筆補償,還有利於村集體其他村民,那些無地可批的村民也能因此分配到宅基地建房。

2、轉換成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最近幾年,很多村民會出現一户多宅的情況,大都是繼承父輩的房子之後才多出一塊宅基地的,也有的是因為之前建新不拆舊,導致現在出現了一户多宅的情況。我國採取了措施鼓勵村民把閒置的宅基地退出來,然後由村集體把這些退回來的宅基地轉變成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村集體拍賣成功後,村集體成員都能獲得分紅,依法有償退出的村民還能額外得到一筆補償。

3、自主或流轉經營,實現增收

在農村,農民外出務工後,家裏的房屋也閒置下來,還有的村民繼承老一輩人的房子之後,老房子也處於閒置的情況,如果有閒置的房屋,我國是支持大家通過自主經營或流轉經營的方式來盤活這些閒置資產的,另外,如果農民不想自己經營,可以選擇流轉、入股的方式出租給其他人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項目等新興產業。

三、房屋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是怎樣的?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存在差異,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因此如果是想要使用農村的宅基地,首先當事人必須是該村集體的村民,必須要有該村的户口,如果當事人並沒有該村的户口或者不是該村的村民,那麼是不能夠隨意使用該村的宅基地的,而且使用宅基地如果是滿足條件也不需要登記,因為村集體會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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