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同財產一般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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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共同財產一般怎麼分割?

一、離婚時共同財產一般怎麼分割?

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財產關係中是極為重要的事項之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除非雙方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那麼只能分割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在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均等分割,但如果存在一方有過錯等情形的,可以讓過錯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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