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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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
2、男女平等的原則;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共同財產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一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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