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放棄繼承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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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放棄繼承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一、遺產放棄繼承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二、怎樣提起繼承糾紛訴訟

因遺囑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繼承糾紛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發生遺產繼承糾紛,繼承人、受遺贈人必須在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遺產是可以放棄繼承的,一般可以訂立放棄繼承的協議,如果出現繼承協議的糾紛,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協商遺產的具體分割方案,如果遺產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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