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果查到對方財產有隱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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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果查到對方財產有隱瞞怎麼辦?

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依據該條款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尚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次日起算。

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要先明確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雙方的工資、獎金;

(二)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雙方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很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知道配偶的存款,不知道對方的公司股權收益,離婚時往往分割不到財產,而且一方隱瞞財產的行為容易給另一方進行權利救濟造成困難。

困難一:《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方很難知道對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請調查,也必須提供存款線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個銀行調查。

困難二:一方經營公司或有股權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沒有知情權。難以舉證其收益狀況,只能被動的申請法院調查或評估公司股權分紅狀況,但是中國目前狀況,逃税、避税問題嚴重,公司做虛假帳務嚴重。股東分紅未必就能反映到賬面上,審計有時只能走一個過場。

困難三:一方將收益存到自己親屬名下,離婚時即使配偶申請調查,法院也不管,離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離婚案件不做處理,必須另案處理。另案處理,難度更大,需要繳納大量的訴訟費,需要舉證這些錢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親屬名下的,舉證難度太大。

依照規定,只要是婚後夫妻雙方所有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不存在是由誰賺取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雙方應該將自己名下所有的共同財產進行説明清楚,不應該對共同財產有所隱瞞。一旦有所隱瞞,一方可以提出重新進行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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