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登記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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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記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一、民政登記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應該這麼寫:

1、寫明離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還有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

3、寫明離婚的事實以及理由。同時離婚協議不得損害別人的利益。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書即可生效。

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離婚原因;子女撫養和教育;財產處理,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住房的歸屬;其他約定,包括債權債務等;同時還應當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登記機構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有沒有強制執行力?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

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三、有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着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協議書需要雙方自願書寫,是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的,需要在雙方自願、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籤訂,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完離婚手續後,該協議書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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