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處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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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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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離婚協議書具體的內容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結婚,因性格不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子女撫養:婚生女(子) , 歲,歸男(女)方撫養。女(男)方依法享受探視權。(若婚後無子女,協議書寫明婚後無子女,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女方確定辦理離婚登記時未懷孕)

  2、財產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有:

  (1)住房情況: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 房權證 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人: ,歸男(女)方所有。

  (2)傢俱、家電:無。

  (3)交通工具:車牌號 .

  (4)存款:無。

  (5)其它:無。

  3、雙方債權債務:無。

  4、雙方老人各自贍養。

  5、離婚後男女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執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真實屬實,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女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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