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開庭男方沒有去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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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開庭男方沒有去咋辦?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

女方起訴,男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正常判決。

(一)、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讓當事人取,或寄法院專用郵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

(二)、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女方提起離婚起訴,法院已經立案,會提前通知男方開庭時間,如果男方沒有出庭,並不會影響離婚案件的最終判決,法院判決後會將判決結果送達給男方,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功再開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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