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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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怎麼辦?

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怎麼辦?

男方起訴離婚,被告女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則就要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後再行起訴,不然等到六個月後,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還需再等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離婚訴訟案件的實踐中,由於只有原告一方當事人參加訴訟,極有可能損害被告的婚姻權利,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和嚴重的不良影響,其弊端主要表現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為了達到其個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對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實質性的審查;離婚案件的實質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現常常對判決結果持有異議等等。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怎麼辦,遇到這樣事情,也不是沒有辦法。雖然離婚案件原則上雙方都要出庭,但是經過法院公告,女方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只要符合離婚條件,法院都可以判決離婚。因此,對於女方不出庭的情況,男方可以通過證據來為自己爭取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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