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的説要賠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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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的説要賠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一、離婚男的説要賠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離婚男的説要賠償精神損失可以,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説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係,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據離婚的實際情況,離婚在一些特定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説,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但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存在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也就是如果是存在重婚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相關的法定過錯可以寫

離婚的時候,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話,那麼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權利,但是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也就是判斷是否需要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或者説是精神方面的損害賠償,同時如果支持的話,那麼還是要考慮到的就是具體標準方面的問題如何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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