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索要精神損失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2K

離婚能索要精神損失費嗎

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在具有4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同時要求另一方作出精神方面的賠償,換言之就是允許夫妻離婚的時候要求精神損失費,但此時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也是不會得到法院之處的。

一、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離婚精神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精神傷害,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另外,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可以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四種情況。

如上文所説,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可以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四種情況。下面就所説的四種情況,詳細為大家進行解析。

(一)、對方重婚的有精神損害賠償,怎麼判斷自己是否屬於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具體可參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條件的,有離婚精神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有離婚精神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認定構成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員的,長期多次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 必須達到後果嚴重,如果是偶爾幾次的,不屬於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2、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於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為。

二、離婚精神賠償的標準,數額是什麼?

由於我國對精神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精神賠償在我國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的,如,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數額及標準還是需要參考所在地區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麼高。

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肯定會對彼此的生活造成影響,然而有些時候可能還會對當事人的精神造成很大壓力,於是在離婚的時候就會要求對方作出精神損失方面的賠償。而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得知,其實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主張這方面的賠償,不過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