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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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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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從關注物質層面到關注精神層面的轉變中,離婚的問題也不再侷限於財產分割這一部分,如果遇到丈夫有小三的情形,妻子往往會認為自己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傷害需要賠償!那麼夫妻因此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如實施了通姦、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配偶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要求過錯方賠償。離婚時實行精神損害賠償,使有過錯一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於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説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係,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三、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損失費?

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時到底能要多少精神損失費呢?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可以根據以下五條來評判: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説,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儘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後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於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説,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於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要精神損失費。但也需要符合相關的情形之後,離婚時才能主張精神損失費的賠償。不過在實際計算這方面的費用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是比較多的,本站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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