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法院判決離婚後怎麼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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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規定法院判決離婚後怎麼領離婚證?

《民法典》中規定法院判決離婚後怎麼領離婚證

法院判決夫妻離婚之後是不需要領離婚證的,人民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其效力等同於離婚證,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有效證件,判決生效後,婚姻關係解除,無需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率,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離婚現在已經連9元錢的工本費都免除了。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説,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後,夫妻是不需要再次領離婚證的。當法院做出離婚判決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説,離婚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是一樣的。當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後,就等於解除了婚姻關係,因此離婚證就不用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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