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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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夫妻雙方帶去訴訟離婚的,是不需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與撤銷婚姻的區別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撤銷婚姻是指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法律行為。

離婚與撤銷婚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結果受雙方意願影響不同。

(1)離婚與撤銷婚姻雖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但離婚時向登記機關申請必須是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才可以辦理,是雙方行為;

(2)而向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只要受脅迫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被脅迫即可,無需對方同意。

2、時限不同。

(1)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在不存在女方為懷孕、分娩、終止妊娠等或據上一次訴訟不滿6個月的特殊情況的,起訴離婚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的,一方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

(2)而可撤銷婚姻,則要求受脅迫方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法律結果不同。

(1)離婚僅僅意味着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對先前夫妻關係的存在並不否認;

(2)但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後婚姻自始無效,雙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關係。在婚姻被撤銷後,雙方還都是沒結過婚的單身狀態。

三、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因此説,《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但是夫妻雙方如果採取訴訟的手段離婚的,則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當初《民法典》中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草率離婚的,但是離婚冷靜期是有嚴格的限制的,這個限制就是採用司法手段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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