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需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後,協議生效。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復婚後原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應從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分析。
1、原離婚協議書涉及子女撫養方面的條款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了。
2、原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並不會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因為從法律上講,復婚相當於新的一次婚姻,與一般結婚並沒有實質區別,其效力從復婚之日起算,不是從上一次離婚之日接續。
因此復婚前夫妻一方已經擁有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復婚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後只要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結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
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離婚協議怎樣寫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這麼寫,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4、離婚夫妻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其實只能證明協議書成立了,男女雙方在民政局拿到離婚證之後,協議產生法律效力。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説,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及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包括債權債務的處理;
4、子女撫養和教育(包括對方對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時間);
5、女方在離婚時是否懷孕;
6、其他約定。
主要是把雙方協議的其他內容儘可能多列舉出來,以及約定違約責任,如雙方確認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協議約定執行,應如何賠償守約方。
離婚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書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夫妻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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