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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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協議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於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二、籤離婚協議書時有哪些要注意的?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本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本身協議離婚就是現在大多數夫妻會選擇的一種離婚的方式,因為通過司法途徑來離婚的話可能比較耗費雙方的時間,而且,在訴訟過程當中有一些必要的支出也是不能省去的。可是,有的時候不是自己想要協議離婚就能單方面達成這一意向的,在很多問題都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也只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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