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放棄財產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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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放棄財產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放棄財產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種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部門也不可能給你們公證。公證事項主要是財產問題、資格或者權利等。

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財產的分配的不同,有關的協議,需要經過公證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自己的行為處置存在爭議,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保障出現不小的基礎,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多加留意其中的法律效力,一旦缺失就會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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