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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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結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杭州李曉娟律師解答:

這種情況,女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倆人的贈與為宜,房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非登記方,即女方,有權要求分割房產。當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女方所有或雙方有其他約定的,則按照父母贈與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其他約定處理。

實務案件中會遇到的難點:

實際案例中,會出現很多複雜的情況,李曉娟律師在這裏一一作出講解。

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給男方,則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給男方,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給男方,也就是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

對於婚內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因房價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如果女方或女方父母有證據證明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並非父母出資贈與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則仍應認定為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4、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比如房產系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者協議約定房產產權比例等,應該按照雙方的約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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