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 - 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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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師:協議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嗎?

協議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嗎

父母離婚時,離婚協議約定孩子跟女方,男方不用支付撫養費,但後來女方沒有辦法承擔孩子的生活費,怎麼辦?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嗎?

首先説一點,雙方在平等協議的情況下,是可以這樣約定的,也是有效的。不過,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可以明確地説,即使這樣約定,但是如果負擔撫養費的一方發生經濟困難,還是有權向另一方索要撫養費。比如,如果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發生了經濟困難或者孩子的需求明顯增加,直接撫養一方依然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那麼,能向對方爭取多少撫養費呢?法官會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對方的實際收入和當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確定。如果男方有固定收入的,杭州離婚律師一般會建議按照男方月收入的20%-30%主張撫養費。

如果您有撫養費方面的法律問題,您可以諮詢杭州專業離婚律師。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52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58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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