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要做這4件事 - 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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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要做這4件事,可能違法

大家好,我是信金國律師。

夫妻離婚,意味着一段婚姻關係的結束,兩個人分道揚鑣,去過各自的生活。

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兩個人之間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有些人離婚了,眼睛裏容不得沙子,急於和對方劃清界限,還有的當事人雖然離婚了,卻留下一些沒有處理清楚的問題,便和對方糾纏不休。

在這裏,信律師告訴大家,離婚後這4件事千萬不要做,當心違法。

一、不要拒絕對方探望孩子。

我國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當協助探望。

也就是説,我們這個探望權是一個法定的權利,通常由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判決,來確定探望子女的時間、方式、地點。

如果離婚後,孩子由你撫養,但是你卻拒絕對方探望子女,那麼對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探望權被阻礙為由,要求強制執行。

二、離婚補償款要及時轉給對方。

如果説房子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把房子判給你了,通常會要求你轉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款。

那這個錢需要你及時地轉給對方。

如果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你就是不給,甚至把名下財產都轉移了,就有成為“老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

三、離婚後不要惡意散佈對方的隱私照片。

分手要體面,離婚同樣也要體面,避免過多的糾纏。

但是離婚後,有些人會痛恨對方,故意散佈對方的負面信息,比如曝光對方出軌的牀照等。

這種侵權行為雖然能夠讓自己感到一時的愉悦,但也可能觸犯刑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離婚後不要和對方藕斷絲連。

有些人再婚後已經領了結婚證,卻還要和前夫或前妻拉拉扯扯,甚至説為了孩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注意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重婚罪,將受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其實我們在離婚後,首先要進行感情的剝離。

將你與前任之間的情感糾纏理清,不管好壞剝離出來,讓它回到原來的軌道上,形成一個完整的嶄新的自己。

其次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的內容,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這樣我們才能以一個更加健康的姿態去迎接新的生活。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學點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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