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離婚登記在哪個部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國內離婚登記在哪個部門?

國內離婚登記在哪個部門?

國內離婚登記在民政部門,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後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頒發離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不予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但這並不意味着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若是感情已經破裂的男女雙方,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分配、孩子撫養權等的相關問題,且已經擬定了有效的離婚協議,那麼可以向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