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記部門首次登記離婚算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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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登記部門首次登記離婚算離婚了嗎?

在婚姻登記部門首次登記離婚算離婚了嗎?

1、在婚姻登記部門首次登記離婚並並不算離婚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登記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民法典》實施之後,若是雙方採取協商的方式去結束婚姻關係,那麼需要雙方帶着離婚協議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且由於離婚冷靜期的存在,首次提出此請求的時候,婚姻登記機關並不會向提出離婚請求的雙方下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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