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優先受償於普通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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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費優先受償於普通債權嗎?

一、孩子撫養費優先受償於普通債權嗎?

撫養費是生活必須費用,優先於債務受償。

就算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法院也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必須的生活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男方支付女方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的支付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所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如果當事人被認定為被執行人,那麼法院在執行財物時也需要先保障到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撫養費是優先受償於債權的,所以,孩子的利益一定要先進行保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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