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惡意拖延女方離婚時間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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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惡意拖延女方離婚時間合理嗎?

男方惡意拖延女方離婚時間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無論拖延多久,夫妻共有財產雙方都享有平等的分配權。如果案情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即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這種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到時法院會作出判決的。如果案情較複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即由三名法官或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種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針對起訴離婚的時間規定是有着明確的條款進行約束的,但是不管拖延的時間是多久,財產分割的原則和所擁有的相關的權利是不變的,但是惡意的拖延離婚的時間是不合理的行為,還是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去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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