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詐騙的規定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關於婚姻詐騙的規定有什麼?

關於婚姻詐騙的規定有什麼?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司法機構在案件中對婚姻詐騙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

二、騙婚怎麼起訴離婚的?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自己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自己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騙婚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去法院起訴騙婚離婚時,首先要書寫起訴狀,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書寫。然後準備對方騙婚的證據,例如結婚後私自挪用財產的行為。帶上訴訟費,到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立案,並按照規定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