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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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待產的女性都很關心生產之後到底能修多長時間的產假,這對於女職工來説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最新的民法典到底是怎麼規定產假的,對於休產假到底需要注意些什麼,民法典關於產假的規定到底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新婚姻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新《民法典》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對於滿足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3、生育津貼。

第一: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份)÷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第二: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手術時,個人繳費記錄不滿12個月的,由用人單位墊付其生育津貼,繳費滿12個月以後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民法典關於產假的規定就是這些,產假的長短與生產情況與地區密切相關,每一個省份產假長短都不盡相同,且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也不一樣,請各位根據自己的省份進行查看,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參照我國民法典,或者大家也可以選擇去諮詢專業律師來獲取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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