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重婚罪會送看守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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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婚罪會送看守所嗎?

一、犯了重婚罪會送看守所嗎?

會。重婚罪的處罰標準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自訴案件。重婚不僅指法律上的重婚,也指事實上的重婚,即同時登記與一個以上的人結婚和沒有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都屬於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此外,明知別人已經結婚,但是仍然故意與之登記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屬於重婚罪的處罰對象。

二、重婚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怎樣認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重婚罪認定之後,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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