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看守所羈押有年齡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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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看守所羈押有年齡限制嗎?

送看守所羈押有年齡限制嗎?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上限。目前媒體公開報道的犯罪嫌疑人年齡最大者為72歲。但是75週歲以上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二、看守所的職能是什麼?

看守所,是對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羈押的場所。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的一種。關押處在偵查、預審、起訴、審判階段的未決犯。對案情重大或涉及國家機密的人犯應單獨羈押;對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與拘留犯應分別羈押。在不妨礙偵查、審判的情況下,應組織人犯進行適當勞動。對於判處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管教隊執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監管。這部分已決犯應與未決犯分別關押,凡有勞動能力的都要參加生產勞動。

司法機關監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處所。清末改革司法,始於各級審判、檢察官署設看守所,置所長、所官等。所長官秩,最高為總檢察廳看守所的從五品,最低為京師地方審判廳的從六品。地方檢察廳僅設所官,正九品。民國沿置,各級看守所均有所長,均委任。

(一)看守所的職能

看守所是羈押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監獄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二)看守所是職責

看守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衞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刑事案件偵查過程當中是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存在串供或者是刑訊逼供的情況,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採取刑事拘留之後,需要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刑事犯罪也是有年齡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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