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不分少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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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不分少分可以嗎?

一、離婚財產不分少分可以嗎?

離婚財產不分少分也是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並且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生產經營收益。包括生產勞動收入、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也包括股票債權買賣收入、投資經營企業收入等。

2、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知識產權本事只歸權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但是由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稿費或者專欄轉讓費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物但除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共同財產制關注的是家庭關係,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財產,與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上面有註明不允許其配偶分享的這種情況,則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5、其他共同財產部分還有:

(1)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2)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

(3)雙方的養老保險金賠償安置補償費。

共同財產都是可以被分割的,欲離婚的雙方協商後確定的財產分割方案可能為,雙方均等分割共同財產,也有可能為一方不分、或者是少分財產。在各方都是自願的情形下,協商出來的分割方案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無法協商出分割方案的情形,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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