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能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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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能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一、撫養費能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不給付撫養費問題,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看離婚的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則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若是協議離婚的,則需要先經過起訴給付撫養費,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是人民法院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以及經過公證機關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裁決和調解書、行政機關製作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書。

離婚協議是婚姻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並就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本質上,離婚協議是一份合同,不屬於上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申請小孩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即使一方沒有錢來支付撫養費,那法院也會執行其其他的財產。而撫養費的數額也不是不變的,現實中,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當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對撫養費數額進行增加或減少的。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按以下處理:

1、提取、扣留對方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父母通常是按月獲取勞動報酬,子女的很多花銷也是按月產生,所以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案件,確定按月支付撫養費的居多。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的法定義務。所以,這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有《民法典》等法律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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