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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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撫養費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嗎?

不給撫養費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嗎?

無監護權的一方拒不支付法院對扶養費的判決或者調解書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要求有關單位協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對方財產等措施,促使對方履行義務。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的存款情況進行調查、審查和跟蹤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銀行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不允許提取、轉讓。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執行人銀行賬户中國家規定的專項資金。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執行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可以凍結。將遺囑執行人的保證金凍結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凍結手續。

轉移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在不凍結的情況下直接轉移。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扶養子女問題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在十八週歲以下。16歲以上、18歲以下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託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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