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被妻子家暴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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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吵架被妻子家暴可以離婚嗎?

吵架被妻子家暴可以離婚嗎?

是可以離婚的,遭受家庭暴力能離婚。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對於婚姻糾紛,應以協商為原則處理。確實無法協商的,又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則你可以依法起訴處理,如男方存在嚴重的暴力過錯的,受害者在離婚糾紛中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和精神賠償。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家暴可以離婚,可以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被家暴方在訴訟時通過舉證證明對方家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被家暴怎樣才能離婚?

1、如果受害方遭遇家暴,首先要報警,以便於保留相關證據。

2、如果婚姻還有存續可能,那麼可以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以及人民警察予以勸阻、調解。

3、如果愛情已墮入婚姻墳墓,而婚姻已無再挽回可能,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在保留家暴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家庭暴力想離婚的,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家暴離婚證據是什麼?

1、遭受暴力侵害後,受害人應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

2、公安的出警記錄。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構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以及公安的出警記錄等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3、告誡書可做庭審證據。反家暴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構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構將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訴訟,公安機構出具的《告誡書》可成為法院審判家暴離婚案件的證據。

生活中被家暴可以離婚,受害者受到家暴時,首先要報警並留好出警記錄作為證據,如果還想繼續維持夫妻婚姻關係,可以請居委會或婦聯進行調解。如果想要離婚,可以雙方協商,若對方不同意,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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