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分居二年能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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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分居二年能自動離婚嗎?

在我國分居二年能自動離婚嗎?

不可以自動離婚。沒有分居2年就算離婚的説法!只有分居兩年可以申請離婚的説法,兩年離婚的意思就是:分居夠2年的,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准予離婚。但是他必須提供已經分居了2年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是證人,證物等等。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説。也就是説,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已願意,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離不了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

二、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離婚?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在我國感情不和的當事人雙方,在進行提出相關離婚的請求時,需要費和我國的相關規定。相關的當事人雙方需要在感情不和時,需要分居兩年以上才可以提出離婚。我國的相關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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