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財產糾紛訴訟費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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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財產糾紛訴訟費計算依據是,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訴訟費是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案件財產糾紛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離婚案件財產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在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件中,請求人民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同,訴訟費也不一樣。一般情況下法院立案後會通知原告先交納案件的受理費,但是除了受理費之外,起訴過程中還有可能會產生申請費,證人出庭作證的住宿費,誤工補貼等。